资金方战略合作 · 文档总览
本页汇总本目录下的合作文档,并补充两部分内容:双方协作的操作流程(谁在哪一步做什么、交接什么、多长时间内完成)与详细的风控标准(每条闸门的判定条件、默认参数与级别)。参数均为默认值,写入框架协议前由双方逐项确认;标注「规则」的条款,实施前由律师按现行有效文本复核。
文档目录
一、双方分工与决策权
资金方
- 出资;
- 项目终审(通过 / 有条件通过 / 否决 / 退回补充);
- 制定和调整风控标准(行业、规模、质押率、平仓价格、期限与退出时间、负债率等);
- 穿透支付复核、止付申请确认;
- 确认阶段转换、季度报告与账单;同意或拒绝共同出资。
道纳
- 项目来源登记、甄别与预审,无终审权;
- 尽调组织、方案测算、单据复核;
- 每日盯市、流水比对、预警推送、处置测算、披露待办;
- 企业诊断、订单导入、并购标的筛选等业务赋能;
- 服务交付登记与计费;季度报告编制。
融资主体负责配合尽调、开立监管专户、变更回款路径、安排派驻人员任职,只能看到本主体资料。资金方之间互不可见。道纳人员对外统一称「关系经理」。
二、协作操作流程
2.1 合作生命周期
| 转换 | 进入条件(缺一项不能提交) | 道纳 | 资金方 |
|---|---|---|---|
| → 阶段二 | 两份协议均已生效;双方既有客户清单均已提交;资金方风控标准已生效 | 提交阶段确认 | 确认 |
| → 阶段三 | 首批项目中至少一个已完成终审 | 提交阶段确认 | 确认 |
| → 常态运营 | 首份季度报告经双方确认 | 提交阶段确认 | 确认 |
| → 终止 | 任一方书面通知(通知方、通知日、生效日) | 任一方发起,另一方知悉 | |
每个阶段结束时,双方均可书面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阶段一未经双方确认的,不能创建项目、不能导入资源清单。
2.2 单个项目十步流程
下表按三方列出每一步的动作、交给下一步的材料与时限。「—」表示该方在这一步无动作。
| 步骤 | 道纳 | 资金方 | 融资主体 | 交接物 / 时限 | 适用闸门 |
|---|---|---|---|---|---|
| ① 资源分析 | 对资金方提供的上市公司与股东清单逐家甄别,分 A 可推进 / B 需补充资料 / C 暂不推荐 | 提供资源清单(须在保密及不绕开协议生效后) | — | 分级名单及主要依据;签保密协议后两周内完成首轮 | H01 N04 |
| ② 企业诊断 | 出具经营走势、同业对比、资本市场叙事诊断 | 查阅 | 提供公开资料以外的补充信息(可选) | 诊断报告 | — |
| ③ 需求受理 | 登记用途、金额、期限、还款来源;同步完成来源登记并生成回执;检查本合作之外的服务关系 | 收到来源登记回执 | 提出需求;用途须对应具体合同或协议 | 需求单、来源登记回执(含内容哈希) | H01 H02 H05 A09 |
| ④ 尽职调查 | 发出尽调清单;逐项验收,不合格退回补正 | — | 在时限内上传底层财务数据与业务台账 | 尽调完成率 100%;时限 72 小时,补正 1 天 | F01–F05 |
| ⑤ 预审 | 运行甄别模型;对照资金方风控标准逐项比对;测算 1–3 套方案;风控 → 合规 → 业务负责人三级复核后出具预审意见 | — | — | 预审意见(附甄别分类、维度得分、不符项、数据出处);5 个工作日 | A01–A11 B01–B09 C01 H09 H12 |
| ⑥ 终审 | 答复资金方问询 | 作出终审决定,写明理由 | — | 终审决定;5 个工作日 | — |
| ⑦ 落实前提 | 逐项核对前提条件;登记两条相互独立的退出路径 | 共同确认监管专户开户行;派驻人员提名 | 开立监管专户并签三方监管协议;办理质押登记;派驻人员完成任职程序;回款路径改至监管专户 | 前提条件核对表、质押登记编号 | H10 H11 C02–C04 |
| ⑧ 放款与支付 | 复核单据(合同、发票、收款方一致性) | 放款;业务线 B 逐笔复核付款 | 业务线 B 按笔提交付款申请 | 放款凭证、银行受托支付指令 | C05–C09 B08 |
| ⑨ 存续监测 | 每个交易日收盘后重算履约保障比例;监管专户流水比对;推送预警;生成披露待办;派驻人员定期报告汇总 | 接收预警;决定补仓要求、止付申请等管控动作 | 补仓、付息、披露配合 | 盯市记录、预警单、披露待办 | 盯市分级 C10–C12 D01–D08 |
| ⑩ 了结 | 冻结预审结论,进入 90 / 180 / 365 天回看 | 确认了结 | 还款、办理解押与解押披露 | 了结单、解押证明;解除账户监管,派驻人员按程序退出 | — |
甄别分类是辅助判断,终审由资金方作出。道纳的责任限于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与及时性;融资主体的履约风险由资金方依审批结论及担保结构管理。
2.3 业务线 B:并购与周转资金的穿透支付
| 顺序 | 动作 | 执行方 | 不通过时 |
|---|---|---|---|
| 1 | 提交付款申请:收款方、金额、对应合同与发票 | 融资主体 | — |
| 2 | 校验收款方名称与合同乙方、发票开票方一致;同一合同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收款方不是自然人账户 | 系统 / 道纳 | 阻断,不可豁免 |
| 3 | 比对融资主体关联方名单 | 系统 / 道纳 | 命中转资金方审批人单独批准 |
| 4 | 单笔超过会签阈值(默认 100 万元)的,派驻财务会签 | 派驻人员 | 未会签不生成支付指令 |
| 5 | 复核 | 资金方 | 退回融资主体 |
| 6 | 生成银行受托支付指令,银行按指令从监管专户划付至合同对手方 | 监管银行 | — |
| 7 | 每日导入监管专户流水,回款到账比对;识别公转私、非登记账户回款、未匹配流水 | 道纳 | 按 C10–C12 预警并升级资金方 |
资金不经道纳账户归集或代收代付,道纳只生成指令与对账。约定事件触发后,止付申请由系统发起、经资金方审批人确认,由银行依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2.4 业务线 C:质押股受让与定增参与
| 场景 | 流程 | 闸门 |
|---|---|---|
| 受让质押股 | 业务线 A 盯市识别平仓风险股东 → 道纳按标的所在板块测算可转让额度与价格下限 → 资金方终审 → 签署转让协议 → 过户 → 受让股份进入锁定期台账 → 锁定期满后按减持规则测算退出节奏 | E01–E05 D01–D08 |
| 参与定增 | 登记定增项目(发行价、定价基准日、锁定期)→ 测算折扣与情景收益 → 资金方终审 → 认购 → 锁定期台账 → 解禁后按减持规则测算退出节奏 | E06–E10 |
业务线 C 默认以财务投资为目标、锁定期满后按减持规则退出;只有上市公司经营现金流良好、且资金方明确有产业控股意图时,才单独立项评估控制权路径(持股 30% 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5 存续期预警联动
| 级别 | 触发 | 道纳动作 | 资金方动作 | 时限 |
|---|---|---|---|---|
| 关注 | 履约保障比例 < 预警线 × 1.10 | 看板高亮,关系经理跟踪 | — | 无强制 |
| 预警 | 履约保障比例 < 预警线 | 联系股东,登记沟通结果;测算补仓金额;推送资金方 | 知悉,决定是否提前要求补仓 | 1 个交易日 |
| 平仓 | 履约保障比例 < 平仓线 | 通知股东补仓;测算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可处置数量与价格区间;生成「平仓风险」披露待办 | 决定补仓期满后的处置方式;确认是否列为违约 | 合同补仓期(默认 T+1 或 T+2) |
| 连续下跌 |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 ≥ 15% | 提示关注,复核甄别结论是否仍成立 | 知悉 | — |
| 回款逾期 | 约定回款日后 10 日未到账 / 30 日未到账 | 10 日预警;30 日列为违约事件候选 | 确认是否启动管控动作 | — |
「违约」由风控专员人工确认后进入,系统只提示「已触及平仓线且补仓期届满」,不自动判定。
2.6 来源登记与争议裁定
- 任一方登记客户(上市公司 + 股东或融资主体)与项目。系统检查保密及不绕开协议是否生效、是否与双方既有客户清单重叠、是否已被另一方在保护期内登记。
- 通过后生成登记回执:登记方、登记时间、客户标识、保护期届满日、内容哈希。回执同时推送到对方,登记即对方可见。
- 冲突时由道纳合作负责人与资金方审批人共同裁定,结论为「归登记方 / 归对方 / 共同来源(按约定比例)」,理由留痕;双签不一致的,按框架协议争议条款处理。
- 保护期内如发现资金方与该客户直接合作的迹象(如质押公告中质权人为该资金方、出质人为保护期内客户,且不在本合作合约中),生成核对待办,由双方核对后定为「已纳入本合作 / 非本合作项下 / 待协商」。
- 保护期默认 12 个月,届满自动转为「保护期届满」,记录不删除。
2.7 计费与账单
服务交付登记 → 合规口径检查 → 收费对象验收 → 月度账单 → 收费对象确认(可逐项驳回并写明理由)→ 开票 → 收款。
- 技术服务费按服务项目逐项计收,计费方式只限按件、按月、按项目阶段三种,与融资金额、利率、放款额、回收额不挂钩;
- 同一项目只有一个收费对象(默认资金方);如需由融资主体支付部分服务费用,须资金方书面同意并向各方披露;
- 律师、评估、公证、登记、银行监管等第三方费用在账单中单列登记,由相关方据实结算,不计入技术服务费;
- 已确认账单不可修改,更正须开红字更正单。
2.8 季度回顾与终止
| 事项 | 内容 | 时点 |
|---|---|---|
| 季度报告草稿 | 四项合作质量指标(可下钻到逐笔项目)、预审与终审用时统计及超时项、来源登记与核对事项、计费汇总、回看结论 | 季度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
| 双方确认 | 道纳提交,资金方确认或提出意见;确认版本固化 | 每季度 |
| 结论回看 | 每个完成预审的项目(含「不建议」)及资源分析中「暂不推荐」的标的,在 90 / 180 / 365 天对照股价、质押率与冻结变化、是否违约或平仓、是否出现非标意见或亏损扩大 | 自动生成 |
| 终止 | 新项目与新来源登记关闭;存续项目继续管理至了结;保护期与保密期继续计时;终止前已验收的服务照常结算;资金方可导出本方风控标准与审批记录,道纳的系统、模型与研究成果不在导出范围 | 书面通知生效日起 |
2.9 关键事项决策矩阵
决定 作出决定提出 发起或编制知悉 收到通知或回执共同 双方签字确认
| 事项 | 资金方 | 道纳 | 融资主体 |
|---|---|---|---|
| 风控标准设定与调整 | 决定 书面通知道纳后生效 | 知悉 确认收到 | — |
| 预审意见 | 知悉 | 提出 | — |
| 项目终审 | 决定 | — | 知悉 |
| 可豁免闸门的豁免 | 决定 写明理由 | 提出 | — |
| 穿透支付复核 | 决定 | 提出 单据复核 | 提出 付款申请 |
| 止付申请 | 决定 | 提出 | 知悉 |
| 违约认定与处置方式 | 决定 | 提出 处置测算 | 知悉 |
| 来源归属裁定 | 共同 双签 | — | |
| 阶段转换 | 共同 道纳提交、资金方确认 | — | |
| 季度报告与账单 | 决定 确认或驳回 | 提出 | — |
| 共同出资 | 决定 书面同意 | 提出 | — |
| 保护期、合作范围调整 | 共同 书面确认 | — | |
三、风控标准
风控标准分四层:准入(这家公司、这个股东能不能做)、甄别(是阶段性流动性压力还是基本面恶化)、结构(质押率、退出路径、资金闭环怎么设)、存续与处置(怎么盯、怎么退)。另有合作层规则与合规边界。
3.1 闸门级别与参数管理
| 级别 | 含义 |
|---|---|
| 阻断·不可豁免 | 命中即不能进入下一步,任何人不能放行 |
| 阻断·可豁免 | 命中即停,资金方审批人书面写明理由后可放行,豁免留痕并计入季度报告 |
| 警示 | 不阻断,在资金方终审页置顶显示,由资金方在终审时一并决定 |
| 提示 | 生成待办或披露清单,不影响流程推进 |
来源标注:规则 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实施前由律师复核资金方 资金方提出建议书 建议书条款建议 默认方案,可调整
全部阈值以参数形式维护,不写死;参数修改须经合规审批,新版本只作用于此后的项目,已固化的甄别与预审结论不受影响。
3.2 准入否决
| 编号 | 条件 | 级别 | 来源 |
|---|---|---|---|
| A01 | 股票为 ST / *ST 或已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 阻断·不可豁免 | 建议 |
| A02 | 停牌超过 10 个交易日 | 阻断·可豁免 | 建议 |
| A03 | 股东本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 | 阻断·不可豁免 | 建议 |
| A04 | 拟质押股份存在冻结、司法标记或已被质押(对应股数不可用) | 阻断·不可豁免 | 规则 |
| A05 |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 阻断·不可豁免 | 建议 |
| A06 | 最近一年保留意见,或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 警示 | 建议 |
| A07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比例已超过 80%(同时提示专项披露) | 警示 | 规则 |
| A08 | 上市公司整体质押比例已达场内上限 50%(场内新增质押阻断) | 阻断·不可豁免 | 规则 |
| A09 | 资金用途不在白名单内(如用于新股申购、买入股票) | 阻断·不可豁免 | 规则 |
| A10 | 股东涉诉金额超过其持股市值的 20% | 警示 | 建议 |
| A11 | 同一上市公司下已有其他客户由另一关系经理服务(须确认信息隔离安排) | 警示·不可跳过 | 建议 |
3.3 甄别模型:流动性型与偿付型
甄别模型把「只推荐阶段性流动性压力项目」落成可复核的结构化判断。先过硬性否决项,再做维度评分。
硬性否决项(命中任一即分类为偿付型):
- 最近一期审计意见非标准无保留;
-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
- 最近一期净资产为负;
- 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司法冻结,且冻结比例 ≥ 20%;
- 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减持通道均已关闭(见 D04)。
维度评分(五个维度各 0–20 分,满分 100):
| 维度 | 看什么 | 流动性型的典型表现 | 偿付型的典型表现 |
|---|---|---|---|
| 经营现金流 | 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及趋势 | 为正且稳定 | 持续为负,主业萎缩 |
| 负债与偿债能力 | 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短债覆盖 | 负债可控,行业地位稳定 | 商誉或应收大额减值,短债缺口大 |
| 股东质押集中度 | 股东整体质押率、质权人数量 | 质押集中在少数资金方,可整体安排 | 多家资金方交叉质押,司法冻结与轮候冻结并存 |
| 处置可行性 | 可处置额度覆盖本息的倍数 | 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有承接方,额度可算清 | 减持通道受限,承接方不明 |
| 触发原因 | 股价下跌是市场性还是公司特有事件 | 大盘或行业情绪拖累,或股东个人资金安排失当 | 业绩持续恶化、公司特有负面事件 |
| 分类 | 判定 | 对预审意见的约束 |
|---|---|---|
| 流动性型 | 无否决项,且总分 ≥ 70 | 可出具「建议通过」 |
| 偿付型 | 命中否决项,或无否决项但总分 < 50 | 预审意见只能为「不建议」或「补充资料后再审」;资金方仍可终审通过,终审页置顶显示分类与否决项,决定与理由留痕 |
| 待定 | 50–69 分,或必需数据缺失 | 同偿付型 |
- 每个维度展示所用数据、取数日期与来源(年报、公告、中国结算证明、尽调资料);
- 预审提交时固化甄别结果(参数版本 + 数据快照 + 结果),之后不可改,重新甄别生成新版本;
- 甄别结果距预审提交超过 10 个交易日,或期间股价跌幅超过 15% 的,须重新甄别;
- 首版阈值与权重试运行一个季度,用回看结果校准;样本不足时不调整。
3.4 方案与结构标准
| 编号 | 标准 | 默认参数 | 级别 | 来源 |
|---|---|---|---|---|
| B01 | 场内质押率上限 | 60% | 阻断·不可豁免 | 规则 |
| B02 | 场外质押率 | 按资金方标准,默认警示线 50% | 警示 | 建议 |
| B03 | 场内单笔初始交易金额下限 | 首笔 500 万元 / 后续 50 万元 | 阻断·不可豁免 | 规则 |
| B04 | 场内回购期限上限 | 3 年(含展期) | 阻断·不可豁免 | 规则 |
| B05 | 方案落地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跨过 50% / 80% | 生成专项披露清单 | 提示 | 规则 |
| B06 | 平仓价安全垫 | 平仓价高于当前股价 × (1 − 30%) 时警示 | 警示 | 建议 |
| B07 | 限售股质押且解禁日晚于合约到期日 | 违约时无法及时处置 | 警示 | 建议 |
| B08 | 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含全部费用)上限,适用于非金融机构融出方 |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 4 倍 | 阻断·不可豁免 | 规则 |
| B09 | 预警线、平仓线、补仓期限必须填写 | — | 阻断·不可豁免 | 建议 |
| H10 | 退出路径:放款前须登记至少两条,且两条不得共用同一前提条件(如均依赖解禁后减持) | ≥ 2 条且相互独立 | 阻断·可豁免 | 建议书 |
| C01 | 项目条件与资金方风控标准(行业、规模、期限与退出时间、平仓价格、负债率等)不符 | 逐项列出不符项 | 警示 | 资金方 |
担保物以已登记为准,覆盖倍数按处置价而非市价计算。
3.5 盯市预警
每个交易日收盘后重算全部存续合约。分级与动作见 2.5,计算口径如下:
- 履约保障比例 =(质押股数 × 当日收盘价 + 其他担保物认可价值)÷(待还本金 + 截至当日应计未付利息 + 应付未付费用);
- 其他担保物认可价值:现金 100%,国债 95%,其他证券按参数表折扣率;
- 预警价 = 预警线 ×(待还本金 + 应计利息 + 应付费用 − 其他担保物认可价值)÷ 质押股数;平仓价同理;
- 停牌期间按最近收盘价计算并打「停牌估值」标记,复牌首日强制复算。
信息披露时限:持股 5% 以上股东质押、解押、被冻结,股东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交易日内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知悉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达到 50%、80% 以上的,追加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平仓风险、偿债能力与应对措施等专项内容;出现平仓风险的,知悉当日告知。各交易所条款与时限不同,按交易所分别维护。
3.6 资金闭环
| 编号 | 标准 | 级别 | 来源 |
|---|---|---|---|
| H11 | 三方监管协议须约定:开户行由双方共同确认;该账户不作为融资主体对开户行债务的担保物;开户行不行使抵销权或优先受偿权 | 首笔付款阻断·不可豁免 | 建议书 |
| C02 | 监管专户未开立或三方监管协议未生效,付款申请不可提交 | 阻断·不可豁免 | 资金方 |
| C03 | 回款来源未改为汇入监管专户 | 首笔付款阻断·可豁免 | 资金方 |
| C04 | 约定的派驻人员未完成任职程序 | 首笔付款阻断·可豁免 | 资金方 |
| C05 | 收款方与合同乙方或发票开票方名称不一致 | 阻断·不可豁免 | 资金方 |
| C06 | 同一合同累计付款超过合同金额 | 阻断·不可豁免 | 建议 |
| C07 | 收款方为自然人账户 | 阻断·不可豁免 | 建议 |
| C08 | 收款方在融资主体关联方名单内,须资金方审批人单独批准 | 阻断·可豁免 | 建议 |
| C09 | 单笔超过 100 万元未经派驻财务会签与资金方复核,不生成支付指令 | 阻断·不可豁免 | 资金方 |
| C10 | 公转私:监管专户任意金额(高级预警并生成止付申请候选);其他授权账户单笔 ≥ 5 万元或月累计 ≥ 20 万元 | 预警 | 资金方 |
| C11 | 约定回款日后 10 日未到账(预警);30 日未到账(违约事件候选) | 预警 | 资金方 |
| C12 | 回款汇入非登记账户,或监管专户未匹配流水超过 2 个工作日未处置,升级资金方 | 预警 | 建议 |
经营流水监测以融资主体书面授权为前提,作为存续期补充,不替代尽调。派驻人员以董事、监事或经董事会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身份按公司治理程序履职,上市公司场景不派驻独立董事。
3.7 减持与处置额度
违约处置适用减持规则。放款前即完成可处置额度与承接方测算,测算结果逐条展示判定依据与所用数据。
| 编号 | 规则 | 默认参数 |
|---|---|---|
| D01 | 集中竞价: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上限 | 总股本的 1% |
| D02 | 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上限 | 总股本的 2%;受让方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 D03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下限 | 5%;受让方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 D0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达标时,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减持 | 通道额度置零 |
| D05 | 股票质押违约处置额度并入 D01–D03 统计 | — |
| D06 | 大股东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预披露 | 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 |
| D07 | 定期报告窗口期;董监高 6 个月短线交易限制 | 按交易所维护 |
| D08 | 首发前限售股、定增限售股在锁定期内不可处置 | 按解禁日判定 |
以上全部来源为「规则」。破发、破净的判定口径为最近 20 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首发价或每股净资产;分红不达标为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的 30%。
3.8 受让与定增
| 编号 | 标准 | 默认参数 | 级别 |
|---|---|---|---|
| E01 | 协议转让价格下限 | 不低于签署日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主板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 | 阻断·不可豁免 |
| E02 | 大宗交易价格范围 | 主板 ±10%;创业板、科创板 ±20%;北交所 ±30%;风险警示股 ±5% | 阻断·不可豁免 |
| E03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下限 | 5% | 阻断·不可豁免 |
| E04 | 受让后持股达到 5% 及之后每增减 5% / 1% | 生成权益变动披露待办,规定期间内锁定新增受让 | 阻断·不可豁免 |
| E05 | 资金方与其他受让方或认购方构成一致行动 | 合并计算持股比例与披露义务 | 提示·不可跳过 |
| E06 | 定增发行价下限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 | 阻断·不可豁免 |
| E07 | 定增锁定期 | 一般认购方 6 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战略投资者 18 个月 | 阻断·不可豁免 |
| E08 | 认购资金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补偿或保底承诺 | — | 阻断·不可豁免 |
| E09 | 认购前约定代持或锁定期内远期转让(承接方只可在解禁后寻找) | — | 阻断·不可豁免 |
| E10 | 解禁后退出并入 D01–D06 可减持额度统计 | — | 提示 |
以上全部来源为「规则」。主板股票经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受让的价格下限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 折;8 折只可能出现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的大宗交易或司法拍卖等场景。
3.9 尽调与审批时效
| 编号 | 规则 | 默认参数 | 来源 |
|---|---|---|---|
| F01 | 尽调时限,自清单送达融资主体起算 | 72 小时(按自然日或工作日待确认) | 资金方 |
| F02 | 完成率 = 已上传且未被退回的必传项 ÷ 必传项总数 | 可选项不计入 | 建议 |
| F03 | 超时完成率 < 100% 的,移出合作名单;资金方审批人可恢复一次并写明理由 | — | 资金方 |
| F04 | 因道纳或资金方原因(清单变更、系统故障)造成的延误,按实际时长顺延 | 顺延留痕 | 建议 |
| F05 | 单项退回补正,不重置总时限 | 补正 1 天 | 建议 |
| S01 | 预审时限:尽调资料齐备至预审意见送达资金方 | 5 个工作日 | 建议书 |
| S02 | 终审时限:预审意见送达至资金方作出终审决定 | 5 个工作日 | 建议书 |
| S03 | 暂停计时须选择原因:资料补正 / 融资主体申请延期 / 规则或行情异常 / 其他(须说明) | — | 建议 |
| S04 | 超时不阻断业务推进,标记并计入季度报告;剩余 1 个工作日时提醒责任方 | — | 建议 |
3.10 合作层规则
| 编号 | 规则 | 级别 |
|---|---|---|
| H01 | 保密及不绕开协议未生效或已届满:不得登记来源、不得导入资源清单、不得推送项目完整资料 | 阻断·不可豁免 |
| H02 | 客户在对方既有客户清单内,或已被对方在保护期内登记:转共同裁定 | 阻断·不可豁免 |
| H03 | 计费方式引用融资金额、利率、放款额或回收额 | 阻断·不可豁免 |
| H04 | 同一项目新增或变更为第二收费对象 | 阻断·可豁免 须书面同意并完成披露 |
| H05 | 融资主体、上市公司或股东与道纳存在本合作之外的服务关系:披露记录完成前预审意见不得提交;两类资料分库存放、互不引用 | 预警 |
| H06 | 共同出资的利率、期限、担保顺位、退出条款任一与资金方份额不同 | 阻断·不可豁免 |
| H07 | 共同出资单笔超过道纳可配置资本的 15% | 阻断·不可豁免 |
| H08 | 共同出资无资金方审批人书面同意 | 阻断·不可豁免 |
| H13 | 阶段一未经双方确认即创建项目或导入资源清单 | 阻断·不可豁免 |
| H14 | 合作已终止后新建项目、新增来源登记 | 阻断·不可豁免 |
有共同出资的项目,在回看与季度报告中单独标记。
3.11 合规边界
本合作项下的二级市场相关业务,限于依法合规的股份质押融资、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与定向增发认购,均以依法披露为前提。
| 事项 | 处理 | 说明 |
|---|---|---|
| 多资金方协同控盘、拉升股价 | 不予支持 | 属操纵市场;不建模、不记录、不提供任何支撑 |
| 个人账户账外操作 | 不予支持 | 规避监管识别的安排,不做记录、协调或配比测算 |
| 资金经道纳账户归集或代收代付 | 不予支持 | 会形成资金池;资金由监管银行按指令划付 |
| 交易所异动监控触发比例 | 调整后纳入 | 只用于提示资金方自身的持股披露与一致行动义务 |
| 系统自动冻结资金 | 调整后纳入 | 改为系统发起止付申请,银行依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
| 资金方更换关键岗位人员 | 调整后纳入 | 登记为治理事项,按融资主体董事会程序执行;对上市公司形成实际影响时评估披露义务 |
| 抓取企业流水替代尽调 | 调整后纳入 | 以书面授权为前提,作为存续期补充 |
| 按融资额或利率收取服务费 | 调整后纳入 | 改为逐项对应实际交付的服务;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利息或居间费,并计入综合融资成本 |
| 对投资收益提取业绩分成 | 须另行安排 | 实质为管理他人资金,须由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或与其合作 |
3.12 合作质量指标
| 指标 | 公式 | 口径说明 |
|---|---|---|
| 资金损失率 | Σ max(0, 违约合约未偿本金 + 应计利息 − 处置回收净额) ÷ 期末累计放款本金 | 只计已确认违约且处置完结或已计提损失的合约;处置中的单列「潜在损失」 |
| 资金再投放率 | 结清合约回收本金后 180 天内资金方对本合作新项目的放款 ÷ 同期结清回收本金 | 窗口 180 天为参数 |
| 立项至放款天数 | 需求受理至首笔放款的自然日数,取中位数,附 P75 | 被否决与撤回的项目不计入 |
| 预审否决率 | 预审意见为「不建议」的项目数 ÷ 完成预审的项目数 | 附否决理由分布 |
| 甄别准确率 | 回看判定「结论成立」数 ÷(成立 + 不成立) | 「建议通过」与「不建议」两组分别统计;回看满 365 天才计入 |
多币种项目按币种分行统计,不折算累加。季度报告固化数据快照,口径不随统计期调整。
四、待双方确认的参数
以下为默认建议值,首个项目启动前由双方确认后写入框架协议与系统参数。
| 事项 | 默认建议 | 影响 |
|---|---|---|
| 来源保护期 | 12 个月 | 来源登记、冲突判定 |
| 预审 / 终审时限 | 各 5 个工作日 | 时效计时、季度报告 |
| 尽调时限计算方式 | 72 小时(自然时) | 尽调超时处理 |
| 甄别阈值与权重 | ≥ 70 流动性型 / < 50 偿付型;冻结比例 20% | 试运行一个季度后用回看结果校准 |
| 甄别有效期 | 10 个交易日或股价跌幅 15% | 重新甄别触发 |
| 场外质押率警示线 | 50% | 方案测算 |
| 平仓价安全垫 | 30% | 方案测算 |
| 穿透支付会签阈值 | 100 万元 | 业务线 B 付款 |
| 公转私预警阈值 | 单笔 5 万元 / 月累计 20 万元 | 存续监测 |
| 服务项目目录与单价 | 按建议书第七节服务类别建目录 | 计费 |
| 默认收费对象 | 资金方 | 计费、收费对象单一 |
| 共同出资上限 | 道纳年度可配置资本的 15% | 共同出资 |
| 再投放率统计窗口 | 180 天 | 合作质量指标 |
| 争议升级路径 | 双签不一致时按框架协议争议条款处理 | 来源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