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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与上市公司资本运作  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9 日

本页汇总本目录下的合作文档,并补充两部分内容:双方协作的操作流程(谁在哪一步做什么、交接什么、多长时间内完成)与详细的风控标准(每条闸门的判定条件、默认参数与级别)。参数均为默认值,写入框架协议前由双方逐项确认;标注「规则」的条款,实施前由律师按现行有效文本复核。

文档目录

股票质押与上市公司资本运作 · 战略合作建议书 对外

致资金方。合作理念(甄别在先、结构在先、退出在先)、三条业务线、道纳投入的资源、五道风控防线、十步项目流程、合作边界、分阶段推进与费用口径。

股票质押资金方合作:伯克希尔思路的借鉴边界 内部研讨

可直接借鉴的五条(承保纪律、只做流动性问题、固定收益 + 权益增厚等),需改造后借鉴的三条,以及必须拒绝的事项;三条业务线的对照表。

双方协作操作流程 本页

合作生命周期、单个项目十步流程的三方分工与交接物、业务线 B 穿透支付、业务线 C 受让与定增、存续期预警联动、来源登记、计费、季度回顾与终止。

风控标准 本页

准入否决、甄别模型、方案结构、盯市预警、资金闭环、减持处置、受让定增、尽调与审批时效、合作层规则、合规边界、合作质量指标口径。

一、双方分工与决策权

资金方

  • 出资;
  • 项目终审(通过 / 有条件通过 / 否决 / 退回补充);
  • 制定和调整风控标准(行业、规模、质押率、平仓价格、期限与退出时间、负债率等);
  • 穿透支付复核、止付申请确认;
  • 确认阶段转换、季度报告与账单;同意或拒绝共同出资。

道纳

  • 项目来源登记、甄别与预审,无终审权;
  • 尽调组织、方案测算、单据复核;
  • 每日盯市、流水比对、预警推送、处置测算、披露待办;
  • 企业诊断、订单导入、并购标的筛选等业务赋能;
  • 服务交付登记与计费;季度报告编制。

融资主体负责配合尽调、开立监管专户、变更回款路径、安排派驻人员任职,只能看到本主体资料。资金方之间互不可见。道纳人员对外统一称「关系经理」。

二、协作操作流程

2.1 合作生命周期

阶段一 · 0–30 天框架建立签署框架协议与保密及不绕开协议;双方提交既有客户清单;资金方风控标准写入系统
阶段二 · 30–90 天资源分析与首批项目资金方资源清单批量甄别,形成 A/B/C 分级名单;二至三个项目完成诊断、尽调与预审
阶段三 · 90–180 天存续管理与业务赋能首批项目进入存续监测;为条件适合的上市公司启动订单导入或并购标的筛选
常态常态运营季度报告按期生成与确认;风控标准与参数按回看结果校准
任一阶段终止书面通知;新项目入口关闭,存续项目管理至了结,保护期与保密期继续计时
转换进入条件(缺一项不能提交)道纳资金方
→ 阶段二两份协议均已生效;双方既有客户清单均已提交;资金方风控标准已生效提交阶段确认确认
→ 阶段三首批项目中至少一个已完成终审提交阶段确认确认
→ 常态运营首份季度报告经双方确认提交阶段确认确认
→ 终止任一方书面通知(通知方、通知日、生效日)任一方发起,另一方知悉

每个阶段结束时,双方均可书面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阶段一未经双方确认的,不能创建项目、不能导入资源清单。

2.2 单个项目十步流程

下表按三方列出每一步的动作、交给下一步的材料与时限。「—」表示该方在这一步无动作。

步骤道纳资金方融资主体交接物 / 时限适用闸门
① 资源分析对资金方提供的上市公司与股东清单逐家甄别,分 A 可推进 / B 需补充资料 / C 暂不推荐提供资源清单(须在保密及不绕开协议生效后)—分级名单及主要依据;签保密协议后两周内完成首轮H01 N04
② 企业诊断出具经营走势、同业对比、资本市场叙事诊断查阅提供公开资料以外的补充信息(可选)诊断报告—
③ 需求受理登记用途、金额、期限、还款来源;同步完成来源登记并生成回执;检查本合作之外的服务关系收到来源登记回执提出需求;用途须对应具体合同或协议需求单、来源登记回执(含内容哈希)H01 H02 H05 A09
④ 尽职调查发出尽调清单;逐项验收,不合格退回补正—在时限内上传底层财务数据与业务台账尽调完成率 100%;时限 72 小时,补正 1 天F01–F05
⑤ 预审运行甄别模型;对照资金方风控标准逐项比对;测算 1–3 套方案;风控 → 合规 → 业务负责人三级复核后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附甄别分类、维度得分、不符项、数据出处);5 个工作日A01–A11 B01–B09 C01 H09 H12
⑥ 终审答复资金方问询作出终审决定,写明理由—终审决定;5 个工作日—
⑦ 落实前提逐项核对前提条件;登记两条相互独立的退出路径共同确认监管专户开户行;派驻人员提名开立监管专户并签三方监管协议;办理质押登记;派驻人员完成任职程序;回款路径改至监管专户前提条件核对表、质押登记编号H10 H11 C02–C04
⑧ 放款与支付复核单据(合同、发票、收款方一致性)放款;业务线 B 逐笔复核付款业务线 B 按笔提交付款申请放款凭证、银行受托支付指令C05–C09 B08
⑨ 存续监测每个交易日收盘后重算履约保障比例;监管专户流水比对;推送预警;生成披露待办;派驻人员定期报告汇总接收预警;决定补仓要求、止付申请等管控动作补仓、付息、披露配合盯市记录、预警单、披露待办盯市分级 C10–C12 D01–D08
⑩ 了结冻结预审结论,进入 90 / 180 / 365 天回看确认了结还款、办理解押与解押披露了结单、解押证明;解除账户监管,派驻人员按程序退出—

甄别分类是辅助判断,终审由资金方作出。道纳的责任限于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与及时性;融资主体的履约风险由资金方依审批结论及担保结构管理。

2.3 业务线 B:并购与周转资金的穿透支付

顺序动作执行方不通过时
1提交付款申请:收款方、金额、对应合同与发票融资主体—
2校验收款方名称与合同乙方、发票开票方一致;同一合同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收款方不是自然人账户系统 / 道纳阻断,不可豁免
3比对融资主体关联方名单系统 / 道纳命中转资金方审批人单独批准
4单笔超过会签阈值(默认 100 万元)的,派驻财务会签派驻人员未会签不生成支付指令
5复核资金方退回融资主体
6生成银行受托支付指令,银行按指令从监管专户划付至合同对手方监管银行—
7每日导入监管专户流水,回款到账比对;识别公转私、非登记账户回款、未匹配流水道纳按 C10–C12 预警并升级资金方

资金不经道纳账户归集或代收代付,道纳只生成指令与对账。约定事件触发后,止付申请由系统发起、经资金方审批人确认,由银行依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2.4 业务线 C:质押股受让与定增参与

场景流程闸门
受让质押股业务线 A 盯市识别平仓风险股东 → 道纳按标的所在板块测算可转让额度与价格下限 → 资金方终审 → 签署转让协议 → 过户 → 受让股份进入锁定期台账 → 锁定期满后按减持规则测算退出节奏E01–E05 D01–D08
参与定增登记定增项目(发行价、定价基准日、锁定期)→ 测算折扣与情景收益 → 资金方终审 → 认购 → 锁定期台账 → 解禁后按减持规则测算退出节奏E06–E10

业务线 C 默认以财务投资为目标、锁定期满后按减持规则退出;只有上市公司经营现金流良好、且资金方明确有产业控股意图时,才单独立项评估控制权路径(持股 30% 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5 存续期预警联动

级别触发道纳动作资金方动作时限
关注履约保障比例 < 预警线 × 1.10看板高亮,关系经理跟踪—无强制
预警履约保障比例 < 预警线联系股东,登记沟通结果;测算补仓金额;推送资金方知悉,决定是否提前要求补仓1 个交易日
平仓履约保障比例 < 平仓线通知股东补仓;测算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可处置数量与价格区间;生成「平仓风险」披露待办决定补仓期满后的处置方式;确认是否列为违约合同补仓期(默认 T+1 或 T+2)
连续下跌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 ≥ 15%提示关注,复核甄别结论是否仍成立知悉—
回款逾期约定回款日后 10 日未到账 / 30 日未到账10 日预警;30 日列为违约事件候选确认是否启动管控动作—

「违约」由风控专员人工确认后进入,系统只提示「已触及平仓线且补仓期届满」,不自动判定。

2.6 来源登记与争议裁定

  1. 任一方登记客户(上市公司 + 股东或融资主体)与项目。系统检查保密及不绕开协议是否生效、是否与双方既有客户清单重叠、是否已被另一方在保护期内登记。
  2. 通过后生成登记回执:登记方、登记时间、客户标识、保护期届满日、内容哈希。回执同时推送到对方,登记即对方可见。
  3. 冲突时由道纳合作负责人与资金方审批人共同裁定,结论为「归登记方 / 归对方 / 共同来源(按约定比例)」,理由留痕;双签不一致的,按框架协议争议条款处理。
  4. 保护期内如发现资金方与该客户直接合作的迹象(如质押公告中质权人为该资金方、出质人为保护期内客户,且不在本合作合约中),生成核对待办,由双方核对后定为「已纳入本合作 / 非本合作项下 / 待协商」。
  5. 保护期默认 12 个月,届满自动转为「保护期届满」,记录不删除。

2.7 计费与账单

服务交付登记 → 合规口径检查 → 收费对象验收 → 月度账单 → 收费对象确认(可逐项驳回并写明理由)→ 开票 → 收款。

2.8 季度回顾与终止

事项内容时点
季度报告草稿四项合作质量指标(可下钻到逐笔项目)、预审与终审用时统计及超时项、来源登记与核对事项、计费汇总、回看结论季度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双方确认道纳提交,资金方确认或提出意见;确认版本固化每季度
结论回看每个完成预审的项目(含「不建议」)及资源分析中「暂不推荐」的标的,在 90 / 180 / 365 天对照股价、质押率与冻结变化、是否违约或平仓、是否出现非标意见或亏损扩大自动生成
终止新项目与新来源登记关闭;存续项目继续管理至了结;保护期与保密期继续计时;终止前已验收的服务照常结算;资金方可导出本方风控标准与审批记录,道纳的系统、模型与研究成果不在导出范围书面通知生效日起

2.9 关键事项决策矩阵

决定 作出决定提出 发起或编制知悉 收到通知或回执共同 双方签字确认

事项资金方道纳融资主体
风控标准设定与调整决定 书面通知道纳后生效知悉 确认收到—
预审意见知悉提出—
项目终审决定—知悉
可豁免闸门的豁免决定 写明理由提出—
穿透支付复核决定提出 单据复核提出 付款申请
止付申请决定提出知悉
违约认定与处置方式决定提出 处置测算知悉
来源归属裁定共同 双签—
阶段转换共同 道纳提交、资金方确认—
季度报告与账单决定 确认或驳回提出—
共同出资决定 书面同意提出—
保护期、合作范围调整共同 书面确认—

三、风控标准

风控标准分四层:准入(这家公司、这个股东能不能做)、甄别(是阶段性流动性压力还是基本面恶化)、结构(质押率、退出路径、资金闭环怎么设)、存续与处置(怎么盯、怎么退)。另有合作层规则与合规边界。

3.1 闸门级别与参数管理

级别含义
阻断·不可豁免命中即不能进入下一步,任何人不能放行
阻断·可豁免命中即停,资金方审批人书面写明理由后可放行,豁免留痕并计入季度报告
警示不阻断,在资金方终审页置顶显示,由资金方在终审时一并决定
提示生成待办或披露清单,不影响流程推进

来源标注:规则 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实施前由律师复核资金方 资金方提出建议书 建议书条款建议 默认方案,可调整

全部阈值以参数形式维护,不写死;参数修改须经合规审批,新版本只作用于此后的项目,已固化的甄别与预审结论不受影响。

3.2 准入否决

编号条件级别来源
A01股票为 ST / *ST 或已触发退市风险警示阻断·不可豁免建议
A02停牌超过 10 个交易日阻断·可豁免建议
A03股东本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阻断·不可豁免建议
A04拟质押股份存在冻结、司法标记或已被质押(对应股数不可用)阻断·不可豁免规则
A05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阻断·不可豁免建议
A06最近一年保留意见,或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警示建议
A07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比例已超过 80%(同时提示专项披露)警示规则
A08上市公司整体质押比例已达场内上限 50%(场内新增质押阻断)阻断·不可豁免规则
A09资金用途不在白名单内(如用于新股申购、买入股票)阻断·不可豁免规则
A10股东涉诉金额超过其持股市值的 20%警示建议
A11同一上市公司下已有其他客户由另一关系经理服务(须确认信息隔离安排)警示·不可跳过建议

3.3 甄别模型:流动性型与偿付型

甄别模型把「只推荐阶段性流动性压力项目」落成可复核的结构化判断。先过硬性否决项,再做维度评分。

硬性否决项(命中任一即分类为偿付型):

维度评分(五个维度各 0–20 分,满分 100):

维度看什么流动性型的典型表现偿付型的典型表现
经营现金流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及趋势为正且稳定持续为负,主业萎缩
负债与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短债覆盖负债可控,行业地位稳定商誉或应收大额减值,短债缺口大
股东质押集中度股东整体质押率、质权人数量质押集中在少数资金方,可整体安排多家资金方交叉质押,司法冻结与轮候冻结并存
处置可行性可处置额度覆盖本息的倍数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有承接方,额度可算清减持通道受限,承接方不明
触发原因股价下跌是市场性还是公司特有事件大盘或行业情绪拖累,或股东个人资金安排失当业绩持续恶化、公司特有负面事件
分类判定对预审意见的约束
流动性型无否决项,且总分 ≥ 70可出具「建议通过」
偿付型命中否决项,或无否决项但总分 < 50预审意见只能为「不建议」或「补充资料后再审」;资金方仍可终审通过,终审页置顶显示分类与否决项,决定与理由留痕
待定50–69 分,或必需数据缺失同偿付型

3.4 方案与结构标准

编号标准默认参数级别来源
B01场内质押率上限60%阻断·不可豁免规则
B02场外质押率按资金方标准,默认警示线 50%警示建议
B03场内单笔初始交易金额下限首笔 500 万元 / 后续 50 万元阻断·不可豁免规则
B04场内回购期限上限3 年(含展期)阻断·不可豁免规则
B05方案落地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跨过 50% / 80%生成专项披露清单提示规则
B06平仓价安全垫平仓价高于当前股价 × (1 − 30%) 时警示警示建议
B07限售股质押且解禁日晚于合约到期日违约时无法及时处置警示建议
B08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含全部费用)上限,适用于非金融机构融出方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 4 倍阻断·不可豁免规则
B09预警线、平仓线、补仓期限必须填写—阻断·不可豁免建议
H10退出路径:放款前须登记至少两条,且两条不得共用同一前提条件(如均依赖解禁后减持)≥ 2 条且相互独立阻断·可豁免建议书
C01项目条件与资金方风控标准(行业、规模、期限与退出时间、平仓价格、负债率等)不符逐项列出不符项警示资金方

担保物以已登记为准,覆盖倍数按处置价而非市价计算。

3.5 盯市预警

每个交易日收盘后重算全部存续合约。分级与动作见 2.5,计算口径如下:

信息披露时限:持股 5% 以上股东质押、解押、被冻结,股东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交易日内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知悉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达到 50%、80% 以上的,追加资金用途、还款来源、平仓风险、偿债能力与应对措施等专项内容;出现平仓风险的,知悉当日告知。各交易所条款与时限不同,按交易所分别维护。

3.6 资金闭环

编号标准级别来源
H11三方监管协议须约定:开户行由双方共同确认;该账户不作为融资主体对开户行债务的担保物;开户行不行使抵销权或优先受偿权首笔付款阻断·不可豁免建议书
C02监管专户未开立或三方监管协议未生效,付款申请不可提交阻断·不可豁免资金方
C03回款来源未改为汇入监管专户首笔付款阻断·可豁免资金方
C04约定的派驻人员未完成任职程序首笔付款阻断·可豁免资金方
C05收款方与合同乙方或发票开票方名称不一致阻断·不可豁免资金方
C06同一合同累计付款超过合同金额阻断·不可豁免建议
C07收款方为自然人账户阻断·不可豁免建议
C08收款方在融资主体关联方名单内,须资金方审批人单独批准阻断·可豁免建议
C09单笔超过 100 万元未经派驻财务会签与资金方复核,不生成支付指令阻断·不可豁免资金方
C10公转私:监管专户任意金额(高级预警并生成止付申请候选);其他授权账户单笔 ≥ 5 万元或月累计 ≥ 20 万元预警资金方
C11约定回款日后 10 日未到账(预警);30 日未到账(违约事件候选)预警资金方
C12回款汇入非登记账户,或监管专户未匹配流水超过 2 个工作日未处置,升级资金方预警建议

经营流水监测以融资主体书面授权为前提,作为存续期补充,不替代尽调。派驻人员以董事、监事或经董事会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身份按公司治理程序履职,上市公司场景不派驻独立董事。

3.7 减持与处置额度

违约处置适用减持规则。放款前即完成可处置额度与承接方测算,测算结果逐条展示判定依据与所用数据。

编号规则默认参数
D01集中竞价: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上限总股本的 1%
D02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上限总股本的 2%;受让方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D03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下限5%;受让方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D0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达标时,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减持通道额度置零
D05股票质押违约处置额度并入 D01–D03 统计—
D06大股东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预披露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
D07定期报告窗口期;董监高 6 个月短线交易限制按交易所维护
D08首发前限售股、定增限售股在锁定期内不可处置按解禁日判定

以上全部来源为「规则」。破发、破净的判定口径为最近 20 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首发价或每股净资产;分红不达标为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的 30%。

3.8 受让与定增

编号标准默认参数级别
E01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签署日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主板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阻断·不可豁免
E02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主板 ±10%;创业板、科创板 ±20%;北交所 ±30%;风险警示股 ±5%阻断·不可豁免
E03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下限5%阻断·不可豁免
E04受让后持股达到 5% 及之后每增减 5% / 1%生成权益变动披露待办,规定期间内锁定新增受让阻断·不可豁免
E05资金方与其他受让方或认购方构成一致行动合并计算持股比例与披露义务提示·不可跳过
E06定增发行价下限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阻断·不可豁免
E07定增锁定期一般认购方 6 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战略投资者 18 个月阻断·不可豁免
E08认购资金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补偿或保底承诺—阻断·不可豁免
E09认购前约定代持或锁定期内远期转让(承接方只可在解禁后寻找)—阻断·不可豁免
E10解禁后退出并入 D01–D06 可减持额度统计—提示

以上全部来源为「规则」。主板股票经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受让的价格下限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 折;8 折只可能出现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的大宗交易或司法拍卖等场景。

3.9 尽调与审批时效

编号规则默认参数来源
F01尽调时限,自清单送达融资主体起算72 小时(按自然日或工作日待确认)资金方
F02完成率 = 已上传且未被退回的必传项 ÷ 必传项总数可选项不计入建议
F03超时完成率 < 100% 的,移出合作名单;资金方审批人可恢复一次并写明理由—资金方
F04因道纳或资金方原因(清单变更、系统故障)造成的延误,按实际时长顺延顺延留痕建议
F05单项退回补正,不重置总时限补正 1 天建议
S01预审时限:尽调资料齐备至预审意见送达资金方5 个工作日建议书
S02终审时限:预审意见送达至资金方作出终审决定5 个工作日建议书
S03暂停计时须选择原因:资料补正 / 融资主体申请延期 / 规则或行情异常 / 其他(须说明)—建议
S04超时不阻断业务推进,标记并计入季度报告;剩余 1 个工作日时提醒责任方—建议

3.10 合作层规则

编号规则级别
H01保密及不绕开协议未生效或已届满:不得登记来源、不得导入资源清单、不得推送项目完整资料阻断·不可豁免
H02客户在对方既有客户清单内,或已被对方在保护期内登记:转共同裁定阻断·不可豁免
H03计费方式引用融资金额、利率、放款额或回收额阻断·不可豁免
H04同一项目新增或变更为第二收费对象阻断·可豁免 须书面同意并完成披露
H05融资主体、上市公司或股东与道纳存在本合作之外的服务关系:披露记录完成前预审意见不得提交;两类资料分库存放、互不引用预警
H06共同出资的利率、期限、担保顺位、退出条款任一与资金方份额不同阻断·不可豁免
H07共同出资单笔超过道纳可配置资本的 15%阻断·不可豁免
H08共同出资无资金方审批人书面同意阻断·不可豁免
H13阶段一未经双方确认即创建项目或导入资源清单阻断·不可豁免
H14合作已终止后新建项目、新增来源登记阻断·不可豁免

有共同出资的项目,在回看与季度报告中单独标记。

3.11 合规边界

本合作项下的二级市场相关业务,限于依法合规的股份质押融资、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与定向增发认购,均以依法披露为前提。

事项处理说明
多资金方协同控盘、拉升股价不予支持属操纵市场;不建模、不记录、不提供任何支撑
个人账户账外操作不予支持规避监管识别的安排,不做记录、协调或配比测算
资金经道纳账户归集或代收代付不予支持会形成资金池;资金由监管银行按指令划付
交易所异动监控触发比例调整后纳入只用于提示资金方自身的持股披露与一致行动义务
系统自动冻结资金调整后纳入改为系统发起止付申请,银行依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资金方更换关键岗位人员调整后纳入登记为治理事项,按融资主体董事会程序执行;对上市公司形成实际影响时评估披露义务
抓取企业流水替代尽调调整后纳入以书面授权为前提,作为存续期补充
按融资额或利率收取服务费调整后纳入改为逐项对应实际交付的服务;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利息或居间费,并计入综合融资成本
对投资收益提取业绩分成须另行安排实质为管理他人资金,须由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或与其合作

3.12 合作质量指标

指标公式口径说明
资金损失率Σ max(0, 违约合约未偿本金 + 应计利息 − 处置回收净额) ÷ 期末累计放款本金只计已确认违约且处置完结或已计提损失的合约;处置中的单列「潜在损失」
资金再投放率结清合约回收本金后 180 天内资金方对本合作新项目的放款 ÷ 同期结清回收本金窗口 180 天为参数
立项至放款天数需求受理至首笔放款的自然日数,取中位数,附 P75被否决与撤回的项目不计入
预审否决率预审意见为「不建议」的项目数 ÷ 完成预审的项目数附否决理由分布
甄别准确率回看判定「结论成立」数 ÷(成立 + 不成立)「建议通过」与「不建议」两组分别统计;回看满 365 天才计入

多币种项目按币种分行统计,不折算累加。季度报告固化数据快照,口径不随统计期调整。

四、待双方确认的参数

以下为默认建议值,首个项目启动前由双方确认后写入框架协议与系统参数。

事项默认建议影响
来源保护期12 个月来源登记、冲突判定
预审 / 终审时限各 5 个工作日时效计时、季度报告
尽调时限计算方式72 小时(自然时)尽调超时处理
甄别阈值与权重≥ 70 流动性型 / < 50 偿付型;冻结比例 20%试运行一个季度后用回看结果校准
甄别有效期10 个交易日或股价跌幅 15%重新甄别触发
场外质押率警示线50%方案测算
平仓价安全垫30%方案测算
穿透支付会签阈值100 万元业务线 B 付款
公转私预警阈值单笔 5 万元 / 月累计 20 万元存续监测
服务项目目录与单价按建议书第七节服务类别建目录计费
默认收费对象资金方计费、收费对象单一
共同出资上限道纳年度可配置资本的 15%共同出资
再投放率统计窗口180 天合作质量指标
争议升级路径双签不一致时按框架协议争议条款处理来源裁定

标注「规则」的条款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与交易所规则整理,各交易所条款编号与具体时限不同,实施前由律师按现行有效文本逐条复核。涉及私募管理人登记、控制权取得与信息披露的事项,实施前须取得律师意见。